崇州市惠民殯葬政策實施細則

為了滿足群眾的基本殯葬服務需求,共享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成果,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全面推行惠民綠色殯葬、深化川渝殯葬服務合作,引導群眾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根據《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優化成都市惠民殯葬政策的通知》(成民發〔2021〕26號)、《成都市民政局關于貫徹實施成都市惠民殯葬政策的通知》(〔2021〕—121)精神,結合崇州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主要內容

惠民殯葬政策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基本殯葬服務項目進行補貼;二是對實施節地生態安葬進行獎補。

(一)基本殯葬服務補貼

1.補貼對象

凡在四川省和重慶市行政區域內死亡并在四川省和重慶市內殯葬服務機構火化的崇州市戶籍人員,以及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死亡并在成都市內殯葬服務機構火化的下列人員,享受基本殯葬服務項目補貼。

(1)非崇州市戶籍的在崇大、中專院校全日制學生;

(2)駐崇州部隊現役軍人、非崇州市戶籍的軍隊離退休干部;

(3)在崇州市居住并取得《四川省居住證》的人員;

(4)因自然災害死亡人員;

(5)崇州市公安機關確認的未知名遺體。

2.補貼項目

(1)普通殯儀車遺體接運費按最高往返30公里補貼(崇州市內補貼按接運地分三種類型,其中:崇陽街道、崇慶街道補貼 80元;羊馬街道、大劃街道、隆興鎮、白頭鎮、道明鎮、廖家鎮、三江街道、江源街道、元通鎮、觀勝鎮補貼120元;懷遠鎮、街子鎮、文井江鎮補貼130元),在崇州市殯儀館外火化的崇州市戶籍人員普通殯儀車遺體接運費按不高于13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若死亡時屬崇州市戶籍在冊低保、特困人員遺體普通殯儀車接運費超過130元的,除崇陽街道、崇慶街道外,其他13個鎮(街道)遺體普通殯儀車接運費按(成價費〔 2006〕126號)核定標準執行;

(2)3天以內(含3天)遺體停放集體冷藏(凍)柜費、針劑式防腐費;

(3)普通爐(B型)火化費,火化證工本費;

(4)其他基本服務費(含潔具袋費、遺體常規消毒費、整容費、抬移費、衛生紙板費);

(5)1年的骨灰寄存費(骨灰基本寄存費、骨灰寄存證工本費,紅白綢費);

(6)100元以內(含100元)的骨灰盒(壇)費。

四川省內其他地(市)州或重慶市各區與我市補貼項目不一致的需進行核實,對在補貼項目范圍內實際發生的項目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進行據實補貼。

惠民殯葬政策主要是解決殯葬的基本服務,以上項目按喪家實際選擇的項目予以補貼,未選擇以上某一項或幾項的,不享受補貼;喪家若自愿選擇上述項目以外的其它服務項目,或者選擇上述項目中更高服務檔次的服務,以及非殯儀館、殯葬服務站提供的服務所產生的費用或價差,由喪家自行承擔。

3.補貼標準

    按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以上基本殯葬服務項目價格按崇州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價格為準(具體詳見附件《崇州市惠民殯葬政策基本殯葬服務項目及價格一覽表》),若今后價格主管部門調整了相關項目和價格,則按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4.補貼申領應提供的材料

符合申請條件的治喪經辦人(指逝者的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在辦理補貼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治喪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身份關系證明 (戶口簿不能體現親屬關系的應提供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和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等佐證材料)(原件、復印件);

(2)公安機關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原件、復印件);

(3)治喪經辦人銀行卡(原件、復印件);

(4)惠民殯葬基本服務項目消費清單及發票和火化證明(原件、復印件);

(5)根據逝者身份情況提供以下身份證明材料:

①逝者為崇州市戶籍居民應提供逝者的戶口簿和身份證(若戶口簿遺失人員可用《常住人口登記表》或者《四川省人口信息(戶籍)證明》),死亡時若屬我市戶籍在冊的低?;蛱乩藛T的,還應提供低保證明或特困供養證明(原件、復印件),崇州市戶籍注銷人員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居民死亡戶籍注銷證明(原件、復印件),逝者為集體戶口人員的應提供《常住人口登記表》或者《四川省人口信息(戶籍)證明》(原件、復印件);

②逝者為非崇州市戶籍在崇州大、中專院校全日制學生的,需提供逝者身份證、所在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原件、復印件);

③逝者為非崇州市戶籍駐崇州部隊現役軍人的,應提供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及《軍官證》或《士兵證》(原件、復印件);

④逝者為非崇州市戶籍的軍隊離退休干部應提供部隊干休所出具的身份證明及軍隊離退休證(原件、復印件);

⑤逝者為非崇州市戶籍在崇州市居住并取得崇州市公安部門辦理的《四川省居住證》的人員,應提供逝者身份證、《四川省居住證》(原件、復印件);

⑥因自然災害死亡人員和公安機關確認的未知名遺體,應提供崇州市公安機關出具的遺體處理通知(原件、復印件)。

5.補貼辦理流程

(1)在崇州殯儀館內火化人員

治喪經辦人憑補貼申領應提供的材料,到崇州殯儀館服務大廳,填寫《崇州市惠民殯葬補貼申請表》,對申請表中實際發生的惠民殯葬基本服務補貼項目和金額簽字確認,在審核通過后的30個工作日內,由崇州殯儀館將補貼資金代為發放到治喪經辦人提供的銀行賬戶中。

(2)在崇州市外火化的崇州戶籍人員

崇州市戶籍人員在四川省和重慶市行政區域內死亡并在四川省和重慶市內殯葬服務機構火化人員回崇州申請補貼的,治喪經辦人憑補貼申領應提供的相關材料,到崇州殯儀館辦公室申請辦理,填寫《崇州市惠民殯葬補貼申請表》,對申請表中惠民殯葬實際發生的基本服務補貼項目和金額簽字確認,在審核通過后30個工作日內由崇州殯儀館將補貼代為發放到治喪經辦人提供的銀行賬戶中。

(二)節地生態安葬獎補

1.獎補對象

逝者為崇州市戶籍人員在公墓內采用下列節地生態安葬形式之一的,予以獎補。

節地葬:

(1)塔葬、壁葬:可以安放符合標準尺寸的骨灰盒;

(2)一穴安放3個及以上骨灰:墓穴應小于法定墓穴占地面積,可以使用骨灰盒。

生態葬

(1)花葬、樹葬、草坪葬:應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或直接將骨灰散放在穴位中;

(2)不保留骨灰:治喪經辦人應先向具有處置權的公墓提出不保留骨灰書面申請,并簽訂骨灰處理委托書,由公墓統一按不保留骨灰方式進行處置。

2.補貼項目

(1)節地葬:塔葬、壁葬、一穴安放3個及以上骨灰;

(2)生態葬: 花葬、樹葬、草坪葬、不保留骨灰。

3.補貼標準

(1)節地葬:1500元/例;

(2)生態葬:3000元/例。

一穴安放3個及以上骨灰的,待第三個骨灰安放后,方可給予獎補,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標準有變化的,以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4. 獎補申領應提供的材料

(1)逝者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2)逝者死亡證明(原件、復印件);

(3)逝者火化證明(原件、復印件);

(4)殯葬服務機構出具安放證明(原件、復印件);

(5)治喪經辦人(指逝者的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身份關系證明 (若戶口簿不能體現親屬關系的應提供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和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等佐證材料)、身份證和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

(6)清晰的安葬前、安葬中、安葬后的現場圖片資料(原件、復印件);

(7)由公墓提供并蓋章的節地生態葬獎補申請表(原件、復印件);

(8)采取不保留骨灰的,還應提供骨灰處理委托書(原件、復印件)。

5.獎補申辦流程

治喪經辦人憑節地生態安葬獎補申領應提供的材料,到崇州市民政局申請辦理,在相關材料審核通過并在財政核撥資金后的30個工作日內,將獎補資金發放到治喪經辦人指定的銀行賬戶中。

二、補貼資金來源及分擔

補助資金在扣除中央、省補助后,成都市與崇州市共同承擔部分,實行成都市級分檔分擔辦法崇州市應分擔40%(其中死亡時為我市在冊低保、特困人員的遺體接運費超出130元的部分,由崇州市財政據實100%補貼),惠民殯葬政策補貼資金和低保、特困人員遺體接運費超出部分的補貼資金納入崇州市財政預算,若今后相關部門調整了分檔分擔辦法,按調整后的比例分檔分擔。

三、監督管理

民政、財政、審計部門要定期、不定期對惠民殯葬基本殯葬服務補貼和節地生態葬獎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殯葬服務機構建立惠民殯葬政策落實機制和公開價格投訴、服務舉報電話等,堅決禁止騙套專項資金行為,要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務項目,杜絕價格虛高,確保群眾能享受到基本殯葬服務和節地生態安葬服務。

四、政策宣傳

要將惠民殯葬政策宣傳納入民政工作日常宣傳范疇,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各類媒體,采取多種方式在殯葬服務機構、村(社區)、公共場所廣泛宣傳;民政部門要督促殯葬服務機構設立惠民殯葬政策專欄,殯葬服務機構工作人員接待治喪經辦人時應主動告知相關政策,做到政策公開、公示到位。

五、責任追究

申請人如采取涂改、偽造或其他違法手段騙取惠民殯葬政策補貼和節地生態葬獎補的,取消其惠民殯葬政策享受資格,并依法予以處理;工作人員如有弄虛作假騙(套)取補貼和獎補的,依法追究責任。

六、其他

本細則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為5年。原政策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本細則由崇州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崇州市惠民殯葬政策基本殯葬服務項目及價格一覽表

崇州市惠民殯葬政策實施細則

崇州市惠民殯葬政策實施細則

說明:以上基本服務項目,各殯儀館、殯葬服務站必須提供,上述項目實行據實補貼,補貼總額最高不高于11171127)元。

(完)